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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三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并对各地区、各部门抽查的结果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9—10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随机抽查了各地区和71个国务院部门政府网站共867个,抽查合格率88%,比二季度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国务院部门(含内设、垂直管理机构)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98%,各地区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86%。北京、辽宁、上海、青海、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达100%,广东、江苏、湖南、安徽、陕西、浙江、河南、贵州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超过90%。本次抽查还对一、二季度发现的224个不合格政府网站进行了复查,其中96%合格达标。除黑龙江省外,各地区、各部门还报送了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抽查情况,共检查网站7788个,占运行政府网站总数的15%,总体合格率89%。
本次抽查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部门政府网站转载国务院重要信息情况以及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73%的政府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了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专栏,超过60%的政府网站能够在国务院重要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进行转载。84%的政府网站在首页添加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其中北京、天津、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海南的政府网站已全部完成添加工作。三季度,网民通过监督举报平台反映政府网站问题1434条,有关网站主管单位及时对留言进行了核实、处理和反馈,回复率达100%。
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监管。78%的省(区、市)将政府网站管理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核或专项考核,53%的省(区、市)采取通报、约谈、给予行政处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多种方式对问题网站的主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部分地方采取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和公开抽查结果等手段推进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如北京市对全市所有政府网站进行了检查,辽宁省按月对本省的政府网站开展抽查,湖南省主动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二、主要问题
(一)少数地方工作落实不到位。黑龙江省连续三个季度抽查不合格率较高,且尚未提交本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报告。吉林、甘肃等省上报的“合格网站”中有部分网站存在突出问题。内蒙古、西藏等地一些基层政府门户网站没有转载国务院重要信息。贵州等地政府门户网站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的比例不足60%。
(二)个别政府网站问题仍较突出。国家中医药局网站首页存在不可用栏目;河南省“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江西省“乐平市后港镇”网、云南省“罗平县交通运输局”网等网站整改后仍存在突出问题。此外,一些新建政府网站,如政务服务类网站,未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一些关停网站未及时更新状态信息,影响了对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
(三)一些网站安全防护水平较低。部分单位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薄弱,管理责任不明,一些网站安全防护系统脆弱,甚至缺乏防病毒、防篡改、防攻击等基本防护措施,应用系统存在风险漏洞且未及时修复,易被黑客攻击,数据信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建设运维、检查整改、评优问责等制度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做到专人负责、措施有力。要认真组织开展季度抽查,严格标准,对发现严重问题的政府网站要督促整改,并及时报送有关抽查和整改处置情况。
(二)提高网站安全保障水平。建立政府网站安全管理责任制,高度重视网信、工信和公安部门的网络风险预警,提升网站安全防护水平。加强政府网站日常安全监测,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发现的隐患,特别要保障政府网站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平台安全运行。
(三)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已成为网民参与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府网站提升内容质量的重要平台和渠道。要充分倾听网民意见建议,认真核实纠正问题,改进完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收到网民留言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管单位及时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四季度网站抽查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